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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加强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 推动与“双减”政策衔接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加强教育APP管理推动与“双减”政策衔接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指出,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完成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前,暂停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App的备案工作;已备案的相关教育App暂时从平台下线。下线的相关教育App提供者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许可后,在平台补充许可信息,提交恢复备案申请,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恢复上线;未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许可的,撤销备案。通知提出,对于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

  • 六部门发文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

    教监管厅〔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按照“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持依法依规

  • 4月30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来源 |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主席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

  • 教育部:做好2021届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教师厅〔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21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就业教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